给个人付钱没扣个税?小心税务风险找上门
<{炒股网}>给个人付钱没扣个税?小心税务风险找上门{炒股网}>
原创 肖昌厚 李芳 审计观察
某市审计局在对自收自支的A事业单位审计时发现,A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均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问及A单位财务人员为何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得到的答复是历年来财务上只要求提供劳务者开具税务发票,凭发票支付当前个税管理有哪些风险,由其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财务人员还告知提供劳务者在开具发票时,其个人开票信息均已经录入税收征管系统,即使当时没有缴纳,年终也要自动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不会出现漏缴。此话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似乎也有一些遗漏,个人所得税究竟该如何管理,笔者作了进一步调查研究。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导致税收流失
在审查劳务费支出中发现,在税务机关和邮局代开的发票上,除显示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费外,还注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或自行申报”的字样。由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发票,只显示了增值税金额给个人付钱没扣个税?小心税务风险找上门,未注明个人所得税情况,有的取酬人还单独作出了自行申报的书面承诺,作为发票后的附件。
为了证实个人所得税是否最终缴纳,审计组与A单位财务人员一道,先后到邮局和纳税服务厅进行了咨询。邮局相关人员的答复是按代开发票委托协议当前个税管理有哪些风险,邮局只代扣增值税及附税。纳税厅的答复是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个人自行申报缴纳。显然,在取得发票环节,其支付的劳务报酬没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证明是否在汇算清缴环节缴纳,我们对A单位2021年度劳务发票及支付等信息资料进行整理,该次抽查2021年16个人39张开票情况。到税务局核查结果显示,有7人是单位开的票,个人所得税应由出票单位代扣代缴,因劳务报酬款没有转入出票单位而是直接付给了个人,导致出票单位形成虚开发票,个人所得税落空。而9人是在外地开的票,在个人所得税清算时,当地税务机关因没有该项收入的信息,无法得到清算,形成税收流失。
为了调查个人在本地开票的缴纳情况,审计人员补充抽查了2020年8名自然人开票后年终纳税清算情况,核查结果显示给个人付钱没扣个税?小心税务风险找上门,上述8人开票收入均未在汇算清缴表中反映,未主动申报补缴税款。上述调查结果表明:如果付款方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个人又未及时主动申报,年终综合汇算时也没申报,这部分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就会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应该注意的事项及法律依据
1.以自制凭证支付劳务报酬,逃离以票控税管理问题。这种现象在现实中时有发生,用工单位造册或用领款单支付劳务报酬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二十四条规定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即支付劳务报酬时,必须凭合法的票据才能支付个人款项。
2.虚开发票问题,动摇了个人所得税管控的根基。由单位开具发票个人收款,这其实是违法代开发票问题,不仅涉及个人所得税,还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发票管理等问题。如果是单位代开,取得收入的主体就成为代开单位,代开单位再将款项支付给实际受益人,通常就构成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的规定。
3.以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为由不申报纳税问题。劳务报酬在4000元以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扣除800元费用,当所得额在800元以下时,免征个税。现实中存在人为将支付的报酬化整为零,从而不履行代扣义务,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一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上述规定从制度上堵塞了人为将收入化整为零偷逃税的漏洞。 关键问题在于即使当期收入低于800元,也应实行收入申报,在年终实行汇算清缴。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1.2018年出台个人所得税管理新规,从2019年开始将纳税厅开票代扣,全部改为由扣缴义务人实行代扣代缴申报纳税或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制度。其本意是强化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和主动申报纳税意识,但从客观上增加了税收流失的风险。
2.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不够,税收专管员纳税辅导工作不力。税收专管员有责任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指导规范纳税申报行为,如果税收专管员尽到了责任,就很难出现长期不申报、漏报、错报问题。
3.财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未尽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一方面学习税收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不透彻;另一方面也存在本位主义思想,担心劳务者要求提高报酬标准从而增加单位财务成本。
4.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尚存漏洞,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置的收入信息,只与申报信息进行了关联,还没有与发票开具信息关联。现在开具发票均是“实名制”。如果开票单位、受票单位以及纳税人,没有进行收入申报,则在汇算清缴中就不能按“人头”归集;如果进行了收入纳税申报,在汇算清缴中就自然按“人头”归集了。
5.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上,税务部门主动作为不够。高估了征管软件的功能设计,忽略了基础管理作用。个人所得税征管是当前整个税收征管的重点、难点问题,具有征收对象广、收入来源隐蔽强、稳定性差的特性。以目前大数据手段,能够解决少数大额税收流失问题,对于多数纳税人的税收流失问题难以发挥作用。同时,在征收、管理、稽查的协同配合上还存在种种弊端。
四、对策及建议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是调节公民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法律保障。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作用巨大,意义深远。
1.全面把握“放管服”内涵和边界,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发票管理,为个人所得税管控筑牢基础。
2.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规定。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和自主申报办法的衔接,避免二者分离而出现征管漏洞,必须坚持代扣代缴优先,自主申报为补充制度。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中,除纳税人提供了该项所得的个税完税证明外,必须一律实行代扣代缴。
3.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告诫扣缴义务人必须凭合法票据支付报酬,并按次按月实行扣缴。
4.加强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工作,在逐步扩大年终汇算清缴面的同时,应将个人开票等收入信息与汇算清缴有机结合起来。
5.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稽查工作的协调配合,强化“以人为本”理念,分级负责,充分调动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做好传统下户管理与现代风控管理有机结合,实现经验管理与系统管理的有效融合。加强常规检查和重点稽查力度,强大对偷逃税行为的处罚力度。(作者:肖昌厚 李芳 单位:荆州市审计局)
本文 炒股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zzmrw.com/post/2103.html
本文由[炒股网平台名称]原创撰写,数据来源[注明数据平台如Wind/同花顺],文中观点仅代表个人分析。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洗稿或截取部分内容使用。对于侵权行为,本平台将保留法律追诉权及要求赔偿的权利。











